公物遭毒手? “鹰眼”来侦察

作者:高红波 吴晓刚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8-01-11

临安公路段查处一起损坏公路设施案件

    临安公路段公路巡查人员在102省道K32+800路段,发现长达5米的中央绿化带植物和路缘石受损,肇事车辆早已逃逸,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立即查找肇事车辆。

    通过公路段路网监控中心,路政人员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确定肇事车辆和肇事时间点后,与交警部门联动查找确认事故车辆及驾驶员信息,随后通知肇事司机到路政部门接受处理。经现场指认,肇事司机张某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确认无异议,路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临安公路部门的“鹰眼”系统在保护路产路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自2015年以来,临安公路段在辖区重点路段和场所安装监控设备52处。这些“鹰眼”在公路应急抢险、维护路产路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临安公路段还将继续完善“鹰眼”系统,增设监控点位,使其在公路建管养中派上更大用场。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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