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会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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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8-01-04

检察官说法系列之青少年防性侵知识系列

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会涉嫌犯罪吗?

    性,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羞答答的话题。性侵害,也许有青少年朋友会想,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会发生在我的身上?然而事实上,在我们临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屡屡发生,2012-2016短短5年来受侵害未成年人已经达到了30人,占性侵案件受侵害总人数的27.3%,甚至有一些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接连不断的性侵害案件、普遍的困惑与迷茫,使这个话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大声疾呼的地步。故编写了这一本《青少年防性侵知识读本》,希望通过讲解一些真实的案例、分析我们存在的常见误区,青少年朋友们对性和性侵害有一正确的认识,一方面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受到不法性侵害,另一方面则能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进而远离性侵犯罪。让我们都能尽情地享受美好的青春!

    典型案例篇

    问题一: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会涉嫌犯罪吗?

    答:会!

    案例:20岁的小张与11岁的小美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小美自称是手机店营业员,开朗活泼,热情健谈,小张被深深吸引,很快二人就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并突破防线自愿发生性关系多次。后小美夜不归宿被父母发现,遂报警。小张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小张说,他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和小美谈恋爱的,只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要紧,正是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酿成了现在的苦果。

    (注:本篇案例中的“岁”均指周岁)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且要从重处罚。如果是不满12周岁的幼女,则无需嫌疑人是否明知该幼女不满12周岁,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案例中,小张虽然是在小美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的性关系,但小美尚不满12周岁,不需要小张明知她的年龄,只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因此,即使是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也有可能涉嫌强奸犯罪。具体要看女方的年龄,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且男方明确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即使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仍构成强奸罪;如果女方不满12周岁,则不管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女方的年龄,不管女方长得多成熟,也不管女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男方均构成强奸罪。

    对于小美来说,这也是一起典型的早恋。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能够看到大量关于早恋而导致悲剧的案例。因此郑重提醒青少年朋友们,远离早恋,珍爱青春年华!    (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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