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判刑并处罚金二万

作者:林 检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10-26

    2013年4月开始,杨某某向浙江ZT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青山湖科技城越秀城市综合体项目B1区1号住宅楼、C1区15号住宅楼的粉刷工程并自行雇用工人施工。截止2016年1月6日,ZT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杨某某足额支付工程款共计550余万元。杨某某在分批领取工程款时均承诺将工程款先行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但期间杨某某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工程完工后,杨某某发现存在60余万元工资缺口无法支付,涉及被欠薪民工18名。在ZT公司通知杨某某领取工程尾款20万元时,杨某某为达到将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转嫁给ZT公司之目的,明知ZT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仍拒绝领取工程尾款,并向被欠薪民工谎称ZT公司欠其工程款尚未支付,以此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5年12月15日,杨某某纠集部分被欠薪民工前往越秀工地C区项目部讨要工资,将公司工作人员围堵在办公室内,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直至警察出警后才得以平息。

    2016年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杨某某在2月1日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其仍未支付。后经多方协调,由ZT公司另行代为垫付杨某某拖欠的民工工资共计40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刑法链接: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次,也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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