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挖林地 非法占用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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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8-10

    2012年1月12日临安市城市F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临安市锦北街道竹林村委会签订征用蒋家头龙传坞区块茶地及山林的协议。同年1月17日,刘某以农林项目开发为名向临安市城市F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了上述被征用山地中位于小龙旋坞的282.26亩山林。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14日期间,刘某以农林开发为由,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承租的上述山林上开挖林地。后经测量鉴定,被开挖林地总面积63.3亩,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中,36.8亩林地在案发前已重新加土种植苗木;26.5亩林地山体破坏严重,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后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法链接: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大家切不可顶风作案,扩建、开挖都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可不能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知不觉就触犯了法律可不划算。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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