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家里有房有车 为何深夜入室行窃

作者:俞文烨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6-26

    小军(化名)是第三次站上法庭的被告人席了,在此之前,他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刑。6月12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小军盗窃罪一案。

    小军是临安人,今年31岁,有房有车,有儿有女,经营着一家服装店,日子过得很是不错。谁也想不通,小军会做出入室行窃的事情,而原因竟是“出于心理作用”。

    今年2月份的一天,小军出门寄快递时,看见身材容貌姣好的董女士走进附近的一栋出租房,于是小军悄悄跟了上去,并记住了董女士的房间号。

    3月15日晚22点,天下着雨,在外打麻将的小军输了点钱,心情郁闷不想回家的他突然想到了一个月前见过的董女士,想要到她的出租房里看看。小军开车来到董女士家,发现董女士的房间没有亮光,窗户大开着,而且衣服还晾在外头,小军以此判断房间里一定没人。之后,小军利用自身携带的信用卡,采用插片开锁的手段进入董女士的家中。在她家翻找时发现了床头柜的钱包,他情不自禁将手伸向董女士的钱包,偷走了包中的1200余元现金。作案之后,小军便离开了董女士的家,在回家路上将作案工具随手扔掉,偷来的钱用于赌博。

    3月16日凌晨,董女士下班回到家,因为房门完好,家中看起来也没有异常,劳累了一天的董女士立刻回房休息,没有发现家中失窃。直到当天下午出门前,准备从钱包中拿钱的董女士才发现钱不见了。之后,她通过联系房东查看监控,发现了可疑的小军,于是报了警。

    小军于3月17日被公安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依法逮捕。

    庭审时,小军悔恨不已:“其实我并不缺钱,只是看到钱包里的现金,我就是忍不住把钱拿走。”

    经临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小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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