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后不予起诉

作者: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6-22

市检察院试水“诉前会议”制度,首案办理见实效

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后不予起诉

    20日上午,检察官、森警第二次复勘高虹镇长溪村章某家的自留山时,发现这里已经种上成片的竹子。“明年就能长成竹林,还可以孵笋去卖,女儿的生活费有着落了。”章某高兴地说。

    让章某更没想到的是,检察官还送来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去年11月,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自留山上任意采伐树木共计704株,折合立木材积60余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根据法律规定,章某原本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按照“三问、二勘、一会”办案要求,先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章某所在村委、辩护人、侦查机关三方的意见,并实地走访章某的住处,向民政部门调取低保资料,发现章某家境贫寒,本人多年前因车祸致精神病患且劳动能力受限,砍伐林木是为了给女儿凑齐学费和生活费。随后,承办检察官复勘了章某的自留山,核实被滥伐林木数量和面积,以及产生的生态破坏后果。“山头破坏不太严重,留有的一些小树木在三五年后,能够长成大树。”承办检察官说,周边都是竹林,如果种竹子的话,山头恢复会更快。

    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生活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寻求最佳办案效果?经过“三问”“一勘”后,承办检察官心里有了解决之策:让章某补植复绿,对其涉嫌的滥伐林木罪不予起诉。“培育竹苗,既快速恢复生态,又增加章某家庭收入,避免了章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于是,承办检察官召集犯罪嫌疑人章某、村委、辩护人、侦查机关四方人员,召开了一场特殊的“诉前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督促犯罪嫌疑人章某具体实施补植复绿,恢复生态;侦查机关予以协同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后续对犯罪嫌疑人章某从轻处理。

    会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及侦查机关和村委的帮助下,章某初步完成了补植复绿工作。下一步,村委还将督促章某做好补植和养护工作。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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