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帮人取黑钱 今朝害己上法庭

作者: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5-12

    20多名受害人,先后被骗776万余元,而这些钱在几分钟内被迅速提现。

    什么人在ATM机上取款?取款人现在又在哪里?钱还能拿回来吗?

    4月27日,一个专门给电信诈骗分子取钱的犯罪团伙在市人民法院受审,因为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整个庭审时间长达8个小时。

    2016年6月,三十多岁的李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声称她涉嫌犯罪,相关部门正立案调查,对方还安慰说,“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你有可能是冤枉的,只要配合我们的工作就能洗脱嫌疑。”

    在对方多人的轮流指示下,李女士说自己“莫名其妙地先汇出了229万元,然后是188万元、170万元。”

    之后等李女士发现被骗时,这些钱早已被分散至多张银行卡中,并迅速提现。经过警方追查,取款人并不是银行卡卡主,也就是说,这些银行卡被盗用了。

    据警方初步查证,2016年5月至6月期间,共20多名受害人遭遇类似诈骗,涉案总金额达776万余元。

    其中,受骗金额较高的有:李女士,587万元;王某,106万元;戴某,44万元。

    警方随后对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负责取款的犯罪团伙进行侦查。2016年6月15日,辛某等7人被临安市公安局刑拘。此后又有5人被抓,包括主犯王某、李某。

    从警方提供的银行卡流水记录看,20多名受害人的776万余元资金,先后进入这12名嫌疑人以及其他负责取款的犯罪团伙持有的银行卡中,之后迅速取现。

    4月27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李某、周某、辛某、王某某、赵某、黄某、陈某某、侯某、陈某、辛某某、张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5月至6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经“刘哥”介绍联系上电信诈骗上家,后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伙同被告人李某提供银行卡,并雇佣人员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的取存、转移服务。

    王某与电信诈骗上家约定,从电信诈骗犯罪资金中提取2.5%作为报酬,余款交还上家。

    期间,周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仍在被告人王某、李某的雇用、指使下,根据分工,从陕西省西安市开始,途径成都、乐山、重庆、昆明、贵阳、丽江等地,在各地的银行ATM机上使用被告人李某、辛某所提供的大量非本人办理的银行卡提取电信诈骗所得赃款,并将赃款转存至上家,涉案数额达110余万元。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明知赃款为电信诈骗所得,以及被告人为电信诈骗商家提供银行卡并取存、转移赃款的行为,应否定为隐瞒犯罪所得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中,女被告人陈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说,自己刚从大学毕业,父母患有精神疾病,妹妹才12岁,全靠爷爷含辛茹苦地供养她读书、生活。

    “读完四年大学后,全因为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好好报答社会、报答家人。”陈某某哽咽地说。

    庭审从上午9时10分开始,下午17时15分许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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