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犯法做不得

作者:朱陈伟 王楚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4-27

太湖源镇一村民在竹林里种植618株罂粟,说为了治牙疼

这事犯法做不得

    今年54岁的吴某,是太湖源镇青云村人。他家里有一片竹林,需要经常打理。从2013年开始,这片竹林的地上还长出了一种奇怪植物。

    第一年,竹林地里只有几株,过了四月后陆续开花、结果。吴某说,他刚看到这些苗株时,也叫不出是什么名字。

    后来,吴某听别人说这些植物的果实可以治牙疼、肚子疼,觉得留着挺好的。同时,他也知道了这几株植物真名叫罂粟,俗称乌烟。

    于是从第二年时,吴某在给竹林施肥时,顺便也给这些植物铺肥料。果不其然,有了充足的养分后,苗株开始成片成长。

    2016年5月,村干部突然打电话给吴某,告诉他竹林里的植物赶紧铲除掉,不然被查到后果很严重。

    吴某听了后去镇上买了农药草甘膦,匆匆到竹林里喷洒了一圈。几天后,村干部打电话向吴某核实情况,吴某说自己没去看过,应该都枯死掉了。

    2016年5月中旬,太湖源镇综治办、派出所来到吴某的竹林实地察看,发现现场罂粟茂密,大部分开花了,有一部分已经结果。工作人员们立即拔除罂粟,经清点,共有罂粟618株。

    4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吴某承认了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依据刑法第351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期公开宣判。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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