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需谨慎 网友切莫随意见

作者:林剑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4-19

【典型案例】小胡,贵州人,平时爱用手机QQ、微信等社交软件搭识女生。2015年12月,他通过手机QQ添加陌生人的方式认识了同样喜爱玩手机QQ的初中女生小芳。之后两人通过QQ聊天后约定见面,并去了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小胡对小芳实施了强奸。现小胡已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网友见面需慎重。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女性群体,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以免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初次和网友见面时,不要在封闭环境独处或者前往陌生的地方;最好不要喝酒,以保持清醒;另外,在与异性相处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谈及敏感话题,给人暧昧不清的暗示或挑逗。同时,不要轻信不熟悉的网络上的人,不要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以免给自己、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链接】《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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