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技术用错地 前途尽毁教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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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4-12

    【典型案例】小明,某地中学生,17岁,平时喜爱上网、研究计算机的一些操作技术。一次他为了炫耀自己的计算机技术(俗称黑客技术),侵入了我国一个知名网站,并非法获取了该网站的最高管理权限,对该网站进行了非法控制,导致网站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营。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身陷囹圄的小明,终于从网络世界回到现实。

    检察官提醒,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技术爱好者,一定要懂得相关法律,合法使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切不可因一时的贪玩、刺激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免前途尽毁,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即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林剑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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