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17岁的小黄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苹果手机、IPAD等物品虚假信息,后以需交纳出售费、保证金、加盟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在被害人交钱后,他又以所谓的物品被海关扣押需交押金为由,再次进行诈骗,前后共诈骗了多位被害人共计33000多元人民币。最终小黄被临安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在网上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商家,不轻信低价或超低价出售商品的广告,不轻易点击他人发来的不明链接,要求汇款等涉及到财物问题时一定要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到本人,牢记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