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高虹镇高虹街的一处民房发生火情,一个煤气罐突然起火。横畈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动巡逻警力,迅速扑灭着火点,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了解,该处民房被陈某用于出租。着火煤气罐位于房子的二楼,为一名租客所使用。据租客回忆,他在晚上烧了水后忘记关煤气灶,凌晨时突然着火,遂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发现,该幢出租房屋的公共楼道中,存放着煤气灶、煤气瓶,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
据悉,去年12月底,陈某的出租房曾因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烟感器、逃生绳等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等安全隐患,涉嫌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可直到这次火灾发生,陈某依旧没有整改。民警依法对房东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房东要严格遵照《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不得在楼层通道等公共区域消防通道放置煤气瓶等物品,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烟感器等消防器材。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房东还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