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错写成收条 维权很麻烦

作者: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1-06

    【典型案例】

    朋友李某称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向王先生借钱,并口头约定每月按本金的1.5%支付利息,借期半年。之后,王先生向李某交付现金12万元。同日,李某向王先生出具了一份收条,写明:“今收到王先生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整)。收款人:李某”。半年后,李某没有按时归还,王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准备起诉时,律师发现是收条。

    律师点评(劳动和侵权责任法律部主任邵国清 电话13082831316):

    这张借条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该写成收条,二是利率没写在借条中,三是没写明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于是,我先让王先生与李某联系,让对方在聊天中承认当初借款12万元,利率按照月息1.5%标准计算,以及至今没还的事实。然后再提起诉讼,最后成功追回了借款和利息。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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