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法官 被告还没出庭倒先进了拘留所

作者:临法 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12-20

撕毁法律文书 威胁恐吓法官

被告还没出庭 倒先进了拘留所

    近日,於潜人民法庭依法处理了一起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威胁法官,阻碍干警执行职务的案件,被告人管某被处拘留5日,罚款5000元。

    今年10月,於潜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告管某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第一次的送达并不顺利,邮寄出的法律文书被拒收、退回。承办法官向原告了解情况,得知管某经常在家,便决定到管某家里送达。

    5日下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赶到管某家。在确定管某身份后,法官说:“我们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的案子,现在来送达文书,并且通知你开庭。”一听到有人起诉他,管某脸色立刻变了,显出很不高兴的样子说道:“这个案件和我没关系,这个钱实际上是石某借的,你们把这些材料给他送去吧。”

    见管某不愿接收材料,法官告诉他如果对案件有异议的话,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提出抗辩,或者向法庭提交答辩状,说明情况和理由。但是面对法官的解释,管某态度很蛮横,什么也不听,一直坚持说“与我无关,我不签。”见此情形,法官决定留置送达。

    管某看到法官把材料放到他家中,越发激动起来,一边大声说着“你敢把东西放下,我马上把东西撕了”,一边拿起放在桌上的传票等诉讼材料,全部扯碎掉。

    法官立即向其告知:“撕毁法律文书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要被罚款或拘留的。”听了这话,管某不但没有收敛,反倒叫嚣道:“拘留我?我把你人都做掉!”

    对于管某这样无视司法权威,威胁恐吓法官的行为,书记员当场拍下全程。7日,市人民法院将管某某强制拘传到法庭。经过教育,管某认真悔过,他说:“我认识到错误了,我不应该无视法律,威胁法官。”鉴于其认识态度较好,并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管某作出拘留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管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着公平正义,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根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17条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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