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砂叫停 屡犯刑事拘留

作者:孙梦蕾 陈清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06-23

    近日,市水利水电局将一起无证采砂案件移交公安,当事人赵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公安刑事拘留。

    6月7日晚7时左右,市水利水电局值班人员接到河桥镇中心村河段有人采砂的举报。根据执法联动机制,值班人员立即与河桥镇政府取得联系,经镇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涉嫌组织无证采砂者是第二次下河采砂,情节较为严重。

    6月8日,市水利水电局水政大队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在继续完成现场检查勘验等取证调查工作的同时,由公安干警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以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7日晚赵某驾驶一辆铲车在河桥镇中心村浪川溪河道里采挖砂石料,并雇佣拖拉机进行装运,即挖即运,将砂石卖于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事实确凿。

    由于赵某于2014年曾因无证采砂受过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情节严重”中的“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采矿的”情形规定,达到移交公安条件。市水利水电局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安部门发送移送函并提供现场勘验笔录、赵某2014年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材料。经过材料审核、案情研究,公安部门决定以非法采矿罪立案,随即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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