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兵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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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05-11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认罪、悔罪,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这一天,我和同事身着湛蓝的检察制服、佩戴庄严的检徽,正在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男孩宣布不起诉的决定。

    男孩姓周,高中上了1个月便辍学,之后一直在家。2015年6月的一天凌晨,他因睡不着去马路上跑步,跑着跑着发现路口有一幢微微亮着灯的民房,民房右侧的窗户还开着,便临时起意,脚踩着窗户外面的水管爬进去实施了盗窃,偷得现金、数码相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均已被公安机关追回或由男孩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挽回。

    和大多数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一样,这个案件案情清楚,数额不是很大,虽然是入户盗窃,但男孩的主观恶性并不很大,他原本从房间里拿了1部苹果6手机,但考虑到苹果手机比较贵,最终留在了客厅沙发上没有拿走。在问起盗窃的原因时,他的回答却不同于大多数人的“没钱花”,而是让人啼笑皆非,或者说无言以对,他说:“我是为了练胆子,练自己的反侦察能力。因为百度上说当兵的人心理素质好,反侦察能力强,我一直以来都想当兵……我还在百度上搜到小偷的反侦察能力也很好,这次跑步经过这幢房子,一下子就蹦出这个想法了。”

    说完,他的脸一下红到了耳朵根,而后他又抬起头低声和我说:“我现在很后悔,为了练胆子用了错误的方式,现在想想真是太荒唐了,都怪自己身在福中不知福。检察官阿姨,能不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改好的,我想当兵。”从那亮晶晶的、黑黑的眼睛中,我能看到他的后悔和真诚,还有满是对当兵的向往和渴求。

    最终,考虑到男孩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我院依法对男孩作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为了男孩的心愿,我还专程赶至市人武部就男孩是否还能当兵事项向相关领导作了了解,答案让人遗憾,虽然检察院已经对他作了不起诉决定,但他毕竟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他不能再当兵了。

    宣布不起诉很快就结束了。我也告诉了他,当兵愿望不可能再实现的残酷事实。在问他有什么想法、今后有何打算时,他认真地回答说:“这件事出了之后我一直在后悔,感到对不起爸爸妈妈,他们要替我赔钱给失主,要陪我来派出所、检察院接受讯问,要在家管牢我,怕我再出事情,给他们带来了很多困扰。我一直以来都想当兵,现在连兵也当不了了,只能怪自己。不过我不会自暴自弃的,不能当兵我还可以去做其他有益的事情,这也是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我时刻记住教训。谢谢你们,检察官,给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的!”一如之前那般真诚的眼神,一口气说了那么多,我也相信他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作出的决定。

    最近,我电话联系了男孩的家长,得知因孩子年纪尚小故未去找工作,目前正在家里帮忙挖笋,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打算下半年去学电脑以掌握一门技艺,总体表现良好,作为案件承办人甚感欣慰。

    是的,人的一生,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有时因为年少轻狂,甚至会因一些在常人眼中甚为荒唐的原因而犯错,就如案件中的这个男孩。但孩子毕竟还年轻,有漫长的人生之路要走,我们所要做的不是骂他、打他、惩罚他,而是要多开导他、帮他、指引他,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毕竟,惩罚不是目的,孩子新生才是我们的心愿。

    市人民检察院 李素琴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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