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小贩"偷偷开走被扣三轮车 被行政拘留

作者:郑娇 姚黎黎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03-25

"疯狂小贩"偷偷开走被扣三轮车

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近日,小贩黄某某偷偷“潜入”市城市管理局城西中队大院,将自己涉嫌无照经营被依法扣押的三轮车偷偷开回了家。其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了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前阵子,市城管城西中队在对锦城四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利用一辆三轮车占道卖烤饼,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执法队员现场依法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三轮车等经营工具进行依法扣押,黄某某现场签字确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隔日后,黄某某原本应该带着《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待中队调查完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后,黄某某才能领回自己的三轮车。但黄某某趁人不备,偷偷溜进了城西中队的大院子,将三轮车开回了家。

    中队被扣车辆不见了,通过监控,发现“盗车人”竟然就是该车的车主。中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监控视频和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文书等证据材料。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涉嫌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黄某某。

    黄某某称,自己不愿配合城西中队接受处理,也不愿意缴纳罚款,就选择把被扣三轮车“偷”回来。在证据面前,黄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偷”走自己的被扣财物,到底算不算犯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黄某某所盗物品虽是自己所有,但他将其秘密盗回,涉嫌非法转移被扣物,同样应以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论处。最终,黄某某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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