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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03-25

    目前,市委政法委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临安”上推出了法律答疑功能,邀请公益律师团免费解答市民朋友们的法律问题。

    参与方法:

    ①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临安”;

    ②通过底部对话框,将法律问题以文字或语音方式发送,或者拨打平台小编联系电话153-8106-0505(8:30-17:00);

    ③公益律师团在24小时内回复解答内容。

    先买房后登记结婚,财产归谁?

    网友:请问全款买的新房子,还没有登记结婚,如果购买完房子以后,房票没下来,这时候要是结婚登记,婚前财产是按房票为准,还是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律师邵国清解答:

    你好!你说的房票,应该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产证)。由于你介绍的情况比较笼统,我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回复。

    第一,房屋所有权的确定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即无论此后双方何时登记结婚、房屋所有权证何时办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都是结婚登记前购买房屋这一个人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假如婚前全款买房这一方在房管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时,同意并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成了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假如购房合同上已经是两个人的名字,则无论何时登记结婚、何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都是两人共有。

    借钱的人跑了,还把财产转移掉

    网友:去年别人向我借了十万元钱,当时说好一年归还。现在借钱的人跑了,电话也不接,其在我家边上的营业房也转给了他的妹妹。如何讨回钱?

    律师徐鹏程解答:

    你好,鉴于你描述的问题不够清晰,暂作如下回复:

    首先,如你持有借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债务人外逃不影响你主张债权的权利。

    另外,关于营业房的问题,在明确此前产权人为债务人的条件下,如有证据证明存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营业房恶意转让行为的,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前夫离婚后,不支付孩子的费用

    网友:我与前夫离婚好几年。前夫没有付过孩子的一切费用,怎么办?

    律师梅婷解答:

    你好!根据所提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如果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凭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向立案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二、如是经双方协议离婚,需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建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分情况处理。

    老公给别人干活,钱一直没拿到

    网友:我老公前年给别人干活,到现在钱都要不到,有什么办法吗?

    律师邵国清解答:

    你好!你的提问中,没有说明你老公在前年是给个人还是给企业干活,我现在根据两种不同的情况作出答复:

    第一,如果是给个人干活,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您先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那位接受劳务的个人,要求支付劳务报酬。

    第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通常是工商企业)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一是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进行监察,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二是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楼盘面临烂尾,业主如何维权

    网友:我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楼盘面临烂尾,业主怎么维权?

    律师邵国清解答:

    你好!你介绍了楼盘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资产被法院保全、房子面临烂尾的情况。首先要说明的是,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商业行为、市场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今,你作为业主现在有两个方案可选择:

    第一,你可以继续等待楼房建好,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

    第二,请你对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假如目前已经符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那么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你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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