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远光灯 一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撞翻路人

作者:朱陈伟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6-02-29

为了躲避远光灯急打方向,结果——

一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撞翻路人

    因为躲避前方货车远光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李某急打方向,不料惹出一桩人命官司。23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在於潜镇上经营一家小卖部。2015年11月7日晚上,她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於潜车站出发,沿208省道返回村里。18时1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於潜镇人民医院附近时,与同向路边行走的村民叶某发生碰撞,导致叶某脑部着地。数日后,叶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赔偿被害方28万元。2015年12月9日,李某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李某提出,自己之所以撞到人,主要是因为躲避前方货车的远光灯,“灯光非常亮,照得我睁不开眼睛,我就赶紧往路边靠,没想到有人。原本我是笔直开的,肯定撞不到人。”对此,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对方货车司机滥用远光灯,确实对你行车造成了很大困难,但你在未仔细观察另一侧道路的情况下,突然急打方向,直接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其实,你可以停下车子躲避强烈灯光照射,待道路安全后再行驶,完全能避免这起悲剧。”

    事后经鉴定,肇事电动三轮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李某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为无证驾驶。同时,肇事电动三轮车的前制动、照明信号装置均不符合技术标准。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宣判。

    市交警部门介绍说,远光灯光线太强,会致使对向驾驶员和行人产生3秒的视线盲区,是夜间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位列杭州人最讨厌的十大驾驶陋习榜首。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远近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交警提醒说,远光灯一般用在高速或者村道行驶,城市道路多使用近光灯。在路灯照明覆盖面比较广的道路,除了应对特殊状况,司机应保持全程近光灯状态。“如果遇到其他车辆使用远光灯,影响你的视线,不妨先用远近光切换闪两下的方法,示意对方关掉远光灯。”

    去年12月杭州市人大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夜间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者采访还发现,不少市民和网友认为,目前查处滥用远光灯的力度仍需加大,同时这种违法行为危害大,应重罚。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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