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中受了伤,这些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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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5-08-28

    

    日前,市人民法院召开农村自建房屋过程中施工人员遭受人身损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记者 朱陈伟 摄

    在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受雇者、承包人、发包方三方主体。房主作为发包方将房屋建设工程交给个体包工头,包工头再雇佣具体施工人员从事房屋建设。而在此施工建设过程中受雇者因施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三者间责任分担经常会引起纠纷,甚至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方可起诉的赔偿项目除医疗费外,还包括死亡或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所以,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记者 朱陈伟 整理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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