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安市第五届“十佳基层综治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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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3-05-24

临综治〔2012〕10号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基层综治系统争先创优的热情,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服务于创建“平安临安”建设,经市综治委研究,决定开展临安市第五届“十佳基层综治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组成单位中具体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其中市管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30%。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仰坚定,遵守组织纪律,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以党员的先进性和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实践,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并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工作表现突出。严格按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民情联通、民生联帮、信息联享、服务联动、管理联抓、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实绩联考”的机制履行好本职工作,秉公执法,公正廉明,一丝不苟,从事综治工作一年以上。

    3、个人工作绩效显著。自身硬、素质高、能力强,自觉加强学习,刻苦专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教育,在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民生服务、创建“平安镇(街道)”等方面表现突出,个人业绩显著,对做好所在镇(街道)综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4、所在单位业绩良好。所在镇(街道)在“平安镇(街道)”考核验收中达标,同时,综治工作年度考核成绩在良好档次以上。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推荐、结合审核的方法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候选人,于12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材料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将结合综治年终考核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将初选名单交市综治委主任会议评议,确定“十佳”人选,经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临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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