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进一步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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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3-05-24

(2012年6月25日)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切实构建布局合理、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统筹城乡法律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推进“绿色家园、富丽山村”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司法为民,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推进“法治临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对于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民主促民生、法治促和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矛盾调解和法制宣传实效,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共建城乡“平安、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在现有村级法律顾问的基础上,通过律师志愿服务和政府购买的方式,逐步推进“律师进村(社区)”,打造覆盖全市所有村(社区)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基本原则

    1.统筹共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2.分步实施。统筹城乡法律服务涉及领域广、范围大,要坚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3.规范运行。按照“制度化、常态化”要求,设立通畅的运行机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参与各方职责,确保“人员、场所、经费”到位。

    五、主要举措

    坚持城乡统筹,打造覆盖村(社区)、方便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圈。充分发动本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律师进村(社区)”工作,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驻村(社区)律师。

    驻村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各类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驻村(社区)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根据农村实际需求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每月至少帮助所驻村更新1次法制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律讲座;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事佬”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调解,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和事佬”进行一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起草或审核村委会的规章制度、合同和法律文书,参与所驻村重大项目谈判,就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归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律师进村(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作为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常委俞琳波同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法治办程炳贵、市府办巫振江、市司法局董中南、市农办(统筹办)郁东升、市综治办杜方云、市财政局周佳、团市委刘周洲、市司法局雷晓华同志任组员。“律师进村(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董中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律师进村(社区)”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

    2.加强经费保障。“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倡导公益为主,对驻村律师给予适当补贴,资金来源主要有四部分:一是杭州市级中心村补助资金由杭州市城乡统筹办下发,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二是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纳入临安市“绿色家园、富丽山村”创建,对列入当年创建指标的精品村和特色村,按照杭州市级中心村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在“绿色家园、富丽山村”建设资金中列支。三是11个城市社区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四是市统筹城乡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000元/村(社区)/年的标准,作为司法局预算项目,由市财政列支。律师进村(社区)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考核,经“律师进村(社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后下发。

    3.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法治办要加强统筹城乡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协调,调研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参与制定考核激励机制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相关保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驻村(社区)律师进行指导、督促;定期对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抽查,认真听取村(社区)和农(居)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反馈;定期通报“律师进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市农办(统筹办)要将“律师进村(社区)”活动作为“绿色家园、富丽山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司法所应对辖区内“律师进村(社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组织本辖区的驻村(社区)律师参与镇(街道)领导接访、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处置等重大维稳工作;每月对驻村(社区)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抽查,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对律师工作的反馈;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司法局;定期召开“律师进村(社区)”工作例会,召集驻村(社区)律师、村(社区)联系人进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情况。村(社区)要为律师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加强与律师、司法所的沟通联系;做好群众宣传,定期收集居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居民群众来访进行登记、预约,陪同律师走访困难户、五保户等重点人群,协调好“律师进村(社区)”工作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综治中心工作、“和事佬”协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主动邀请、积极配合律师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工作指导,如实评价律师的工作情况,并向司法所反馈。

    4.加强宣传激励。加强对驻点律师的激励考评,建立“十佳”律师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居民群众,加强对“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知晓度,激发律师、律师事务所、村(社区)、司法所等参与主体的热情,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法律服务。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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