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平安综治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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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3-05-24

临综治办〔2013〕1号

各镇、街道综治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加大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平安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根据省、杭州市综治办统一部署,市综治办决定从2013年1月15日开始至3月15日止,继续组织开展平安综治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委会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临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突出“平安创建人人有责、平安创建人人共享”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大量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开展平安综治集中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和平安的节日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平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宣传上级党委关于深化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广泛宣传我市在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系统平安创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做法成效。

    (三)广泛宣传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管理等安全防范工作,大力普及防盗抢、防诈骗等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结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治主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深入宣传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事迹及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活动的情况。

    (六)广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开展群防群治和志愿者服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三、工作要求

    1、宣传形式要丰富多彩。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各级领导慰问基层以及送法下乡、文化下乡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文艺演出、专题展览、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采用播出宣传片、印发宣传单、赠送宣传品、出动宣传车、举办现场咨询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平安综治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因地因时制宜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注重把平安综治主题与节日民俗节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集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增强密度,加大容量,努力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扩大集中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集中宣传活动与基层平安综治系列创建活动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题宣传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不断深化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队伍的作用,根据外来务工人员、返乡人员、青少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在城市社区、乡村、公路沿线、交通干道、主要公共场所、人员聚居地区、服务窗口等,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

    3、宣传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创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平安综治宣传的有效机制。

    请各镇、街道综治办和各单位部门在3月20日前,将双月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市综治办。

    临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信息发布:黄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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